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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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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学校关于二级学院应坚持“集体领导,共同决策,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领导体制,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党政联席一般由经理或书记主持。

第二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是:正、副经理、党委正、副书记。公司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和内容)。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部份。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于每周星期三下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决策方为有效。

第二章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是:

1.学院定位、发展方向、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工作计划与总结;

5.院属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教学规划和教学方案的审定;

8.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

9.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

10.学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团队补充等重要人事工作;

12.在师生中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处分等事项;

13.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14.资金额度在规定数额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5.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16.重要规章制度

17.其他涉及学院发展、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在上述规定的议题范围内,由主管院领导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前交会议主持人审查确定。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经理和书记协商确定提出。

第六条 提交议题应注意的原则:

1.提交的议题应当是主管院领导经过较充分调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见和建议。

2.特别重要的议题,主管院领导应当事先征得经理和书记的同意后,方可提出。

3.主管院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4.重要议题(规划、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前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分送各位院领导预阅。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第九条 会议要讲究效率。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凡党政联度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主管院领导应抓紧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不妥之处,应及时向经理和书记报告,或提出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十二条 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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