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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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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党委会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学期召开四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三条  全体党委委员为出席党委会会议人员。其他领导因工作需要须参加会议时,可以扩大会议形式召开,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记录。

第四条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范围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和检查落实情况;

2、审定党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等。

3、讨论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4、讨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

5、审批党支部的选举结果。

6、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不同事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不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表决。

第七条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遵守保密规定,凡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