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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申请入 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生产、工作和学习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团结同志,有较好群众基础。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先由各党小组在表现好的申请入党的人员中酝酿提名,支委会根据提名,在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党支部应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党委备案。

(三)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均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言传身教,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提高政治素质,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委要利用党校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他们听党课学习党规国法和党的基本知识。3、交给他们一些必要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四)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现实表现。考察后,支部负责同志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考察情况要向党委汇报,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此表作为研究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

(五)党支部要经常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根据党员标准和本人表现,经过酝酿讨论,将条件比较成熟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同时,将表现比较差的调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年年初,党支部应将当年发展计划和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党委。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由党委会同支部按期进行考察。

(六)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其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政治审查应形成书面材料。

(七)党委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每个入党积极分子一份,并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情况记录等归入档案,作为日后研究审批党员的依据。

(八)培养人对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认为已符合入党条件,向支部提出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申请。党支部要进行认真研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